金融坑骗100万判几年 (金融骗局揭秘)
本文目录导航:
金融坑骗100万判几年
坑骗金额100万属于《刑法》规则的“数额特意渺小”范畴,有或许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坑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
本法另有规则的,依照规则。
金融坑骗10万元判刑几年
涉嫌坑骗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标,以虚拟理想、瞒哄假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1、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2、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分金数额:20万元以上3、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富二、合同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环节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以虚拟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许其余虚伪的产权证实作担保的3、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局部实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实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富后逃匿的数额:3万元以上,量刑:3年以下;数额:30万元以上,量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分金;数额:50万元以上,量刑:10年以上,处分金或没收财富。
三、集资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标,以虚拟理想或瞒哄假相的方法,坑骗投资人,骗得与其启动金融买卖的投资人数额较大的集资款的行为数额:10万元以上1、量刑:5年以下,并处2万—20万元罚金数额:50万元以上2、量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50万元罚金数额:100万元以上3、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富4、数额特意渺小并且给国度和人民利益形成特意严重损失的(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或死刑,并没收财富。
四、存款坑骗罪1、变造引进资金、名目等虚伪理由的。
2、经常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
3、经常使用虚伪的证实文件。
4、经常使用虚伪的产权证实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坑骗罪】坑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
本法另有规则的,依照规则。
金融坑骗罪判刑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对坑骗罪的数额规范的规则是:
一、数额较大,指团体坑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二、数额渺小,指团体坑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意渺小,指团体坑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
裁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标,经常使用坑骗方法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存款坑骗罪】有下列情景之一,以合法占有为目标,坑骗银行或许其余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假造引进资金、名目等虚伪理由的;
(二)经常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的;
(三)经常使用虚伪的证实文件的;
(四)经常使用虚伪的产权证实作担保或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余方法坑骗存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坑骗罪、金融凭证坑骗罪】有下列情景之一,启动金融票据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经常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经常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一诺千金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障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伪记录,骗取财物的。
经常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余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