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租房需谨防四大陷阱:看房费、假房东、虚假广告等
春节过后,不少人面临租房。提醒您谨防“四大陷阱”: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您租房的迫切心情,声称手头有满足您需求的高品质房源,却在您实地看房之前,要求支付大约300元的看房费或信息费。相比之下,正规的经纪公司提供的是免费的看房服务,而那些在事先收取看房费和信息费的行为,往往是不法中介的伎俩。
二、冒牌房东现象。有些人伪装成房东进行诈骗,他们将即将到期的租赁房屋转租,借此谋取利益。然而,真正的房东会前来收回房屋,或者是有预谋的其他租房者手持租赁合同要求入住,这时假房东早已携款潜逃。务必提高警惕,在租房时仔细核查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明,确认无误后再商谈租房的具体事项及费用支付。
某些非法中介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一些地理位置优越但租金相对较低的房屋进行宣传,以此吸引租客。当租客表达出租赁意向后,他们便以房屋已被租出等理由推脱,转而向租客推荐其他房源,从中获取看房费等费用。
四、假借免除佣金之名。众多不法房产中介机构效仿知名经纪公司,高举“零佣金”的旗帜吸引客户。然而,当租房者表现出租赁意愿后,这些中介机构便以“零佣金”为借口抬高租金,实则变相收取高额的“佣金”或其他费用。在租房过程中防骗宣传标语防骗宣传标语,务必提高警惕。
此外,为安全租到满意的房子,还应把好“五道关口”:
租房时,务必对房东的个人状况进行详尽核实。若房东亲自签订合同,需审查其房产证及身份证件;若由他人代为出租,则需查验出租委托书、代租者的房产证和身份证,若房产证尚未办理,则必须提供购房合同。
二、务必对家电和家具进行详尽清点。承租者在入住前应仔细核对房屋内各项设施,同时检查家电及家具的完好性,并将这些信息记录在清单上,特别注明若发生损坏,维修费用应由何方负责。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充分理解租赁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的具体用途、租期长短、维修责任、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转租的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处理等细节。
四、合同附件需详尽列出。不仅需包含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还须对房屋内设施、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结算及承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将这些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确保有明确记录作为凭证。
租房押金事宜需明确。租房者在支付房屋押金时,应与房东达成一致,防止房东以房屋设施损坏为由扣留押金。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在租期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若房屋及其设施无损坏,房东应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