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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盯上老年收藏爱好者,虚假营销诈骗超170万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5月27日 10:03,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很多老年人爱好收藏,并且舍得为此投入时间和金钱,一些不法分子因此盯上了老年人的“钱袋子”,通过虚假营销手段进行诈骗,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司还采用由公司出钱,业务员佯装与客户一起购买藏品的虚假营销手段,在销售时向客户宣称可以帮助寻找高价买家,诈骗数额共计170余万元。

众多老年人士热衷于藏品搜集,且不惜花费大量时光与财力,这使得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了老年人的财务,他们利用虚假的推销手段进行欺诈,导致老年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刘某、赵某强、王某冲等人,在缺乏收藏经验且对收藏品市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于北京邮币卡市场购入熊猫币、财神钞、人民币财玺以及角币四连体等物品,并以远超成本三至四倍的价格奥运玉玺 骗局,将这些商品推销给老年人。公司实施了由公司出资,业务员假扮成客户一同选购藏品的欺诈策略,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谎称能协助其找到愿意出高价购买者,诈骗金额累计超过一百七十万元。

2017年12月,刘某、赵某强、王某冲三人经过一番商议,决定在济南注册成立一家艺术品公司。在这家公司中,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刘某、赵某强、王某冲三人则共同成为公司的股东奥运玉玺 骗局,并共同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此外,他们还聘请了曹某雨担任销售主管,马某意、汪某等人则作为业务人员加入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销售纪念币、收藏品、字画等商品的业务。他们通过北京邮币卡市场及微信等途径购入商品,并以高价转售,同时向顾客承诺产品将增值。他们甚至虚构了增值后的销售方案,声称能协助顾客将产品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此外,他们还针对部分老年客户,采取业务员与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虚假销售策略,以此骗取老年人的资金。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刑庭庭长、本案审判长王宪林指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了多种欺诈手段,包括承诺代客户销售商品、与客户共同采购以及声称产品稀缺且价值不菲。证人曾某某的陈述显示,被告人曹某雨向其推荐了“奥运玉玺”、“伟大复兴”、“冬奥珍邮”和“财神钞”等产品,声称购买奥运玉玺六天后即可返还购买款,且购买2万元可返还4万元。证人王某某的陈述显示,被告人曹某雨曾引荐其至济南一家艺术品店,以7980元的价格购得一套第四套人民币。曹某雨曾承诺协助其出售该套人民币,同时,王某某本人还有十幅字画委托曹某雨代为销售。然而,这些字画并未售出亦未归还,王某某仅收到一块肥皂作为补偿。马某意供认,他在公司担任客服工作,向客户推销公司经营的钱币、邮票、字画等产品,并邀请他们到公司参观。他还向客户承诺,到公司参观可以免费领取礼品。马某意与汪某多次采纳赵某强的建议,通过“合作购买”的方式欺骗老年人客户郑某,代为销售购买的产品。他们以不帮助销售之前的产品为要挟,迫使郑某继续购买产品。郑某因此先后购买了价值70余万元的产品。综合来看,刘某、赵某强、王某冲三人诈骗金额总计超过173万元,曹某雨诈骗金额总计38.9万元,马某意诈骗金额接近70万元,汪某诈骗金额总计68.8万元。

法院审理

老年人收藏品诈骗_奥运玉玺 骗局_济南艺术品公司诈骗案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罪名成立。其中,刘某、赵某强、王某冲、马某意、汪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而曹某雨的诈骗金额也达到了巨大程度。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是主要犯罪者。曹某雨、马某意、汪某在犯罪团伙中扮演次要角色,被视为从犯。鉴于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事实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应条款,法院判定刘某等六人犯有诈骗罪,并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每人还需缴纳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并坚持了原有的判决。

温馨提示

退休后的老年人往往拥有个人兴趣,这不仅能够使他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还能让他们在晚年享受到快乐。然而,在培养兴趣爱好的过程中,还需增强警惕性。在购买收藏品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切勿轻信不熟悉的人的推销,更不能被利益所迷惑,丧失理智。此外,对于收藏品的投资,应当保持理智,根据自己的能力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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