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贩遥控地磅虚增粮食重量获刑!还需处罚金五万
粮贩遥控地磅仪表虚增粮食重量 获刑且处罚金五万
近期,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一宗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审判,判决被告人晏某犯有合同诈骗罪,对其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同时给予五年缓刑,并要求其缴纳五万元人民币作为罚金上交国库。此外,法院还追回被告人晏某非法所得的141988元人民币,并将其退还给新余市某行政机构。
网络资料图
审理结果显示,2017年7月21日,新余市一家行政机构启动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工作。同年7月,被告人晏某与宋某某(案件另处理)以及张某某(目前处于在逃状态)商议地秤防骗解弊肖丶大秤防作弊器,决定共同向上述新余市行政机构出售稻谷。张某某在新余市某行政单位的地磅仪表中非法安装了作弊装置,他本人亲自操控遥控器,对仪表上的数字进行人为操控,导致每辆车的重量被虚报,增加的重量在1至3吨之间不等。
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8月19日止地秤防骗解弊肖丶大秤防作弊器,晏某等三人合计向新余市某行政机构出售了111车稻谷,并完成了款项结算。随后,警方根据举报成功将其逮捕,并调查发现,晏某等人通过虚报重量手段,总共骗取了新余市某行政单位38万元人民币。经调查,2017年8月20日当天下午,新余市一家行政机构对被告人晏某及其同伙实施了稻谷的查封,共七车稻谷,其重量为64620公斤,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其价值约为168012元人民币。
被告人晏某在被捕后,已向受害单位新余市某行政机构退还了七万元人民币,此举赢得了受害单位的宽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晏某与他人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执行合同期间,利用作弊工具虚构重量,骗取对方当事人人民币38万余元,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件发生后及被告人归案,对其所涉及的稻谷折款及退赃款人民币238012元已予以扣押,被害单位对此表示了谅解。被告人晏某展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其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