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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学前教育法,如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6月16日 09:02,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依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王峰在北京发来报道,指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最近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行了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从2025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1月11日,教育部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对学前教育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教育系统如何学习、宣传和执行该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必须将保障学前儿童的安全置于最重要的位置,那么,我们该如何具体执行这一关于确保园内幼儿安全的法规要求呢?

田祖荫,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们,他们年纪尚幼,自理能力较差,是家长们的心头肉。因此,安全工作绝不能出现任何事故。

田祖荫指出,学前教育法立足于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园舍设施方面,必须确保幼儿园位于安全地带;其次,园内及其周边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必须无污染且无安全隐患。

在人员配置方面,明确要求幼儿园教职工需满足一定的资质标准,并加强了对聘用流程的管理规定。

第三,在安全监管领域,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构建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预防体系;同时,幼儿园本身需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并完善相关制度。

田祖荫指出,教育部将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法中有关保障儿童安全的条款,将安全工作置于核心位置,并积极推动全国各地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职责幼儿园防骗安全教育幼儿园防骗安全教育,确保责任逐级传递,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明确各自责任,全面提升幼儿园在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有人负责、不互相推诿,责任到人。

二是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需推动幼儿园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房屋设施、消防安全、门卫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幼儿接送交接流程、幼儿睡眠期间值班和活动组织与安排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及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各环节的严密性。“简单来说,就是要严守门户、看护好每一位孩子。”他如此表述。

第三,增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强度。对于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职责的教师,若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对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必须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法律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第四,强化教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需深入开展学前教育法规的普及教育培训,促使各地幼儿园全面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树立敬畏之心、保持警惕意识、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一个依法确保在园幼儿安全的教育环境。

学前教育法规对禁止从业的情形有详尽的规定,诸如禁止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对幼儿实施体罚,亦或因此类行为而被永久剥夺从业资格。

王敬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黑龙江大学的校长,在发布会上阐述,学前儿童代表国家的未来,从其身心发展的特性来看,他们是最应得到关照和保护的群体。

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具体规定了两种从业禁止的情况,第一种涉及那些有过虐待、性侵、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记录,第二种则包括那些有酗酒、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风尚等可能对儿童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的行为。

除此之外,学前教育法第八十条对幼儿园教职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幼儿等不当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幼儿园或相关部门需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王敬波表示,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强化对学龄前儿童的防护措施,更有效地贯彻最有利于学龄前儿童发展的原则,进而为孩子们构建一个健康成长所需的安宁环境。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从事特定职业的禁止条件进行了详尽规定。相关部门已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并加强教职工入职前的背景调查,同时对于幼儿园在招聘教职工时,也提出了必须进行背景审查的明确要求。

她指出,一旦幼儿园或教育机构察觉到教职工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需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管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幼儿园自身的规章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应予以批评教育;而对于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条件的,必须果断将其从教职工队伍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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