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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200万!云南一教育民企把美国上市公司告了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24日 10:06,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据悉,这是近年来云南省教育培训领域首例状告美国上市公司案件,也是此类侵权索赔额最高的案例,受到各方关注。据介绍,本案诉讼主体为昆明维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初在昆明成立,主营青少年机器人科技素质教育培训业务。

袋装春天讯 近日,云南某教育机构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某美国上市教育集团。 起诉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200万元。 据悉,这是近年来云南省教育培训领域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首例案件。 该案也是此类侵权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受到各方关注。

据介绍,本案诉讼主体为昆明威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初在昆明成立,主要从事青少年机器人技术素质教育培训业务。 2015年,依法取得“威高机器人”商标。 经过近七年的发展,“威高机器人”现已成为云南省知名的机器人技术教育品牌。 蓬勃发展的教育培训市场不仅带动了本土教育机构的快速成长,也吸引了众多外资机构抢占市场、参与竞争。

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每个公司采取不同的手段来吸引客户、抢占市场,这是很正常的。 但在“威高机器人”运营过程中,发现“同程同美”将“威高机器人”的搜索结果与自家公司的产品宣传网页链接,诱导“威高机器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目标消费者购买“威高机器人”。采购同程同美。 的产品,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查询,“同程同美少儿编程教育”是大奈科技(美国股票代码:TEDU)旗下子公司,大奈科技于201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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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昆明威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同城同美科技有限公司、戴恩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同城同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均被列为被告。

该案于2019年7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恶意链接被告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威高机器人”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原告700万元人民币,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侵犯“威高机器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恶意宣传、使用原告商标并进行业务承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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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 省政府将2019年确定为云南省“营商环境改善年”。 尤其是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7月26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昆明召开全省市场监管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达内科技培训骗局,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发展,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6月印发的《昆明市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达内科技培训骗局,创新网络监管方式方法,重点整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及互联网领域的侵权行为。 伪造。

近年来,民办培训行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逐渐暴露。 虚假宣传、同类机构恶意诽谤、“培训贷”骗局、纠纷不断……不少事件接连被媒体曝光,但各种乱象依然接连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此案对教育培训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希望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能够推动教育培训市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和改善民生,为经济做出贡献。 保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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