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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人上当,非法集资20亿,法院判了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5月1日 10:03,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彰显了山东法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鲜明态度。

记者 刘一诺

6月1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的情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蒋树政发布,查获7起养老金诈骗典型案件,其中1起利用“购货全额退款”集资诈骗案”作为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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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2011年起带领某人担任某品牌晾衣架山东区总代理集资诈骗罪的案例,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带领某人采用所谓“零”等模式。 “人民币消费”、“消费创造价值、共享经济”等以一定期限内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共计2万余人,其中大量老年人、非法集资总额超过20亿元,造成经济损失6亿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 数额极其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生命及一切个人财产均被没收。

蒋树正表示,本案中不法分子宣扬的所谓“零元消费、购货全额退款”,实际上是一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 年长的朋友一定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没有馅饼”。 市场存在风险。 消费投资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 不要被犯罪分子宣扬的“高回报”所迷惑,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养老钱”“救命钱”交给犯罪分子。 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体现了山东法院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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